Skip to main content

勵學獎學金詳情

 

Breadcrumb

主頁 /

淡江大學志文勵學獎學金實施要點

 

一、宗旨與來源:

本獎學金係由本校校友麥業成學長協助聯繫,與香港海鷗社錢建榮先生共同促成募款,為紀念李志文博士畢生致力推動香港僑教工作,鼓勵在臺港澳學生敦品勵學、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,特捐贈新臺幣20萬元整,設立「志文勵學獎學金」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。

 

李志文博士(1949—2021)生於廣東,幼時隨父母移居香港上水,家境清寒而勤奮向學。中學畢業後考入國立臺灣大學中文系,返港後取得香港中文大學教育文憑,並於珠海大學完成中文系碩士及文學博士學位。曾任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應用語文系兼任講師、珠海書院及珠海文史研究所教授,亦歷任僑務委員會駐港機構華僑旅運社及華光旅運社經理,以及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海華服務基金主任,貢獻卓著。

 

李博士自1970年代起積極聯繫香港各僑團與僑校,推動文化教育工作,促進臺港教育交流,並致力於獎勵優良教師及鼓勵香港、澳門學生赴臺升學,對僑教發展貢獻良多,影響深遠。爱設立本獎學金,以資紀念並延續其教育志業。

 

二、對象與資格:凡本校在學之港澳生(不含延修生),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之:

(一)學業成績: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。

(二)操行成績:達84分(含)以上。

(三)體育成績:及格(無體育成績者不受此限制)。

三、名額、金額與期程:本獎學金總額20萬元,分5年核發,自115學年度起至119學年度止。

(一)名額:每學期錄取2名(其中至少須包含1名香港學生)。

(二)金額:每名獲獎學生發給新台幣1 萬元整。

四、申請方式與文件: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課日起兩週內,檢附下列文件至國

際暨兩岸事務處境外生輔導組提出申請:

(一)獎學金申請表(由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登錄列印)。

(二)一學期成續單正本。

(三)導師推薦函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(如家境清寒證明等)。

五、審查程序:

(一)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進行初審。

(二提請「境外學生獎學金審査委員會」複審並核定得獎名單。

(三)若申請人數超過定額,以學業、操行成績或清寒程度為決定標準。

六、重複請領限制:本獎學金之領取以每人每學期享受一種校內獎學金為原

則,但經捐贈人特別註記或學校另有規定者除外。

七、取消資格與追繳:獲獎名單核准後,得獎學生若於該學期辦理休學或退學

者,即行取消受獎資格。

八、實施與修正:本要點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(或相關委員會)通過,報請

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